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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精神,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

第二条 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保证。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筛选出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现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以课程为单位,优先建设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兼顾选修课程。

第五条 每门课程的教学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每个案例一般不少于1500字。案例内容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改编、引进或购买的案例可进入案例库,但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少于50%。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申报与评审采取“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办法。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实行主持人责任制。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项目主持人应为校内在岗教师。

第八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实行两级评审制度,即学院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是否立项建设的意见。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研究、建设、经费使用、成果提供和验收以及结题后的维护和更新等。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在立项之后的第2年初进行。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可作出终止项目建设的决定,终止建设的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成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依据项目的预期成果进行验收。结题验收的材料包括案例文本、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材料。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再次申报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优秀原创性案例参加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于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的案例,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通过立项的教学案例库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具体支出必须符合案例库建设需要,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使用,研究生院负责监督与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四条 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由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案例库原创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校内各单位可无偿使用。教学案例库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