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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培养质量,现将研究生第二导师配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第一导师为校外导师,各学院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2.校内第二指导教师须为我校在岗教师且具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身份。

3.校内第二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3人。

4.吉林省新农科长白山创新学院的导师等同于我校校内指导教师。

二、第二导师职责

1.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学术讲座等实践环节,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5.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学年评定、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工作。

6.协助第一指导教师管理并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经费。

三、工作量

校内第一导师工作量按《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量核算方法》执行。校内第二导师工作量标准为校内第一导师工作量标准的1/2(第一导师为校外导师)。

工作量核算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