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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相应的二级学科。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工作程序

1)根据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科。

3)通过论证的学科,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并于7月1日之前,将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及纸质版、备案表报送至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4)7月10日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做出相应决定。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在9月30日之前,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5)12月31日前,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将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信息平台”备案。

6)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和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的变化,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及时撤销不满足基本条件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3.学科代码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设置原则: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设置程序: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程序。

3.学科代码: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学科管理: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四、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1.基本条件: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工作程序

1)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3)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31-84533287

提交邮箱:54741799@qq.com

系 人:冯 冲

附件:

1.《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 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