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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对《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业经2022年12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三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一)研究生业务费包括论文试验、开题、中期、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费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序号

经费类别

金额(元/生)

博士

硕士

1

论文试验费

7000

2000

2

论文答辩费

800

600

3

开题报告

500

500

4

中期考核

5

预答辩

6

其他

(三)研究生业务费应专款专用,实行学校(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学院、导师三级管理,以学院、导师管理为主,研究生院和计划财务处监督、审核为辅。

1.研究生论文试验费实行导师负责制,按导师所在学院下拨,由导师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此费用只限于用在研究生培养中,不得挪作它用。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委托优质第三方平台开展评审服务。评审费用以公开招标价格为准,一并从业务费中支出。

3.研究生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和其他等费用按标准下拨到研究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1.邮寄费、论文版面费、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

2.参加学术会议相关费用;

3.外出调研、学习的交通费、住宿费;

4.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各种耗材费用;

5.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6.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