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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符合教育部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提供材料的通知

      

      

符合教育部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了相关信息),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203106852@qq.com。逾期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