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检查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修订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20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通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全面检查我校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眼于用真实性数据来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着眼于完善制度、整改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和学位与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着眼于强化自律建设与内涵建设,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特色,为明确下一步建设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坚强保证。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此次开展的周期性合格评估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检验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全面、真实、准确考察我校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二、评估范围
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共涉及19个学位授权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二级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
序号 |
代码 |
学位授权点名称 |
授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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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901 |
作物学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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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903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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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904 |
植物保护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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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905 |
畜牧学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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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03 |
农林经济管理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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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713 |
生态学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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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822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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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828 |
农业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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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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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902 |
园艺学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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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909 |
草学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
12 |
1007 |
药学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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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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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30301 |
社会学 |
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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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952 |
兽医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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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352 |
社会工作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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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056 |
中药学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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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951 |
农业 (含7个领域) |
农艺与种业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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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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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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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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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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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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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953 |
风景园林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三、评估基本程序
(一)制定校院两级评估方案
1.确认评估时间。根据学位授权点布局及学院归属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相应参评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确认评估年度(2022-2024年)。
时间:2021年3月-5月
2.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制订《吉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确定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
3.召开学习动员会。编制学习材料汇编,召开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学习动员会。公布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自评方案。
时间:2021年5月-7月
(二)组织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
1.定期采集信息。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具体填报平台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时间:2022年3月底前和2025年3月底前(两次)
2.撰写年度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撰写填报《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等材料,并公开发布。将《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作为自评的重要环节,贯穿评估全过程。
时间:每年3月底
3.聘请专家评议。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专家组成要求,确定5-7名专家人选,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包括2-3名行业专家。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时间: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具体自评时间
4.确认评估结果。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并根据自评结果,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处理意见。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时间:2022年-2024年
5.编写总结报告。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本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此报告将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时间:2024年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时间:2025年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主体,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合理分工,科学安排评估进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衔接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过程中拟撤销或调整的,应符合动态调整办法的条件要求。
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