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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请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 1959599688@qq.com 。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