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农研字〔2023〕9号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导师)均可自主申报。选题范围参照《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申报限额与条件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5项,按照"高水平、有特色"的培育原则,依实际情况优先推荐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题。

(二)申报条件

1.课题应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课题应具有良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拟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课题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5.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由学校统筹组织实施,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初审,对拟立项研究生教改课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吉林省教育厅评审。

请各学院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导师)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521日前由研究生秘书将《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pdf版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汇总表》(附件3excel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项目管理

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是"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省级教改课题"进行管理。

(一)过程管理

1.教改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实践进度,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等。获批立项的省级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2.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必要时可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3.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情况及原因,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结项管理

1.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般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重点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批。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2.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项目组成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3.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与检验。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他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4.重点课题结题验收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主持人的结项汇报、质疑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等方式,形成结项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可通过结项。

(三)成果应用

1.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研究课题,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用和宣传,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充分发挥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指导效应和示范辐射作用。

2.省教育厅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3.通过验收的省级教改课题成果,可作为申报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 系 人:丁连猛

联系电话:84533331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3.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