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健全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造就堪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三农”情怀深厚、农林特色凸显、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才为目标,构建课程教学、实践训练、能力提升、人格塑造相统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坚持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坚持特色培养。各学院在满足国家和学校基本要求基础上,可根据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和发展目标要求,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等适当灵活安排,给研究生留出足够的选择空间,突出培养特色。
(四)坚持质量保障。秉承“高水平、高标准、国际化”的理念,深入调研和学习国内外研究生培养教育先进经验,认真总结研究生、教师、同行专家、校友、用人单位等对本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各培养环节质量保障。
二、修订范围
全校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
三、基本要求
(一)分类修订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等文件进行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和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进行修订。
(二)优化创新课程体系。各学科对本科、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课程进行认真梳理,通盘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科学设计课程之间的衔接,体现贯通式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适当增加学生关于创新和实践的课程。将推动国家发展需要的最新前沿科技知识纳入课程中,提高高层次人才建设水平。
(三)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突出考核与分流导向,强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管理。优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要求,落实落细各培养环节要求,强化培养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
(四)加强多学科交叉培养。打破学科壁垒,发挥学科资源优势,深化育人培养模式创新,在课程设计、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等方面体现学科交叉融合优势,提高多学科交叉研究实效。
四、修订程序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组成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国内外一流高校学科专业作为标杆,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二)校外专家论证。各学科成立由不少于5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3人)组成的培养方案论证小组,对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要有行业专家参加。课程大纲作为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一并提交论证小组论证。
(三)方案审核。修订(制定)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四)方案执行。新修订(制定)的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其他。各学院在培养方案修订中需标注课程英文名称。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日前,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如教指委未发布最新指导意见,本专业(领域)可暂时不做修订。
附件3××类别(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格式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3日